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推进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分级评估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分级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我市3家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
(二)工作流程
1.请我市3家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会同本地基础电信企业,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附件1),按实际情况填写《“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两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评价与现场评估,开展综合试点建设情况赋分,并发布分级评估结果。现场评估同期,拟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
二、2025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鼓励各地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营口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2.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附件1),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1.请各单位会同本地基础电信企业,共同推动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工作。
2.申报单位填写“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两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试点评审、公示、公布、跟踪评价工作,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洋,2919086
电子邮箱:ykxxhrh@163.com
附件:
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报告
3.“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