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辽宁省绿电交易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风电、水电、光伏、生物质等现有绿色清洁能源装机容量34.21万千瓦,占营口地区总装机容量的10.68%,可全部就地消纳。我市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建设中,营口地区15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正全力推进2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预计2030年投运)、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4*30万千瓦装机项目(2025年、2030年各投运两台)、三峡集团(营口)4*50万千瓦燃气机组项目(计划2025年投运)。营口地区将不断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建设源网荷储典型示范区,增强电网调峰能力。预计到2025年,我市绿色清洁能源占比将达到18%以上,2030年占比将达到35%以上。现就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运营的问题
为最大程度保障绿电等新能源电力供应项目投产,我市发改委、国网营口供电公司等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积极靠前落实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及时并网。
一是积极服务新建发电企业的建设和并网。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允许分批并网,通过压缩管理层级、简化并网流程,积极服务发电企业。建立全市重点新能源项目跟踪机制,领导带头,分片包干,全面服务大项目建设,提质提速。全面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努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我市从未发生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的必要条件这一约束性行为。
二是积极协调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主动推进电网相关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在项目选址、并网接入、路径设计、线路走廊优化等方面实现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运,为绿色新能源并网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营口华能高坎184兆瓦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由各相关部门联动建立“保姆式服务队”,全程靠前保障,协力促成该项目在2022年12月29日正式投运,实现当年立项、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运,并网一台风力发电机顺利实现首批风机并网投产运行。
三是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立项、接网方案及可研批复工作流程,压缩投运周期,按照发电企业并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并网服务,在满足并网条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开展并网验收、签订调度协议等工作,为项目顺利投产提供优质服务。2023年,华能营口大石桥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正式启动。这是目前国内首例示范性水渠光伏项目,投产后,每年发电量约为28万兆瓦时,实现利税约0.18亿元。项目建成后,不影响灌溉渠的使用功能,可减少水分蒸发,节约水资源。项目力争于11月底全部组件并网,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8.6万吨,减少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和灰渣、烟尘、废水排放,并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节能减排效益显著。
二、关于完善市场激励机制的问题
参与绿电交易是优化能源、企业减碳的一大途径,在“双碳”目标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低碳发展,绿电需求正在逐年增长。
为充分利用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市发改委牵头启动了新型电力系统城市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意见征求等前期工作,并形成《规划》初稿编制。《规划》在综合考虑能源电力结构、电力系统现状及远景需求等情况基础上,从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各类储能资源等方面,就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模式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绿电交易的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引导,深入挖掘用户侧绿电需求,引导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同时,积极建议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向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地区给予倾斜,推动绿电交易常态化发展,助力营口“双碳”目标实现。
三、关于完善绿电市场运营结构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双碳目标落地实施,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服务于辽宁能源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1260号)以及据此编制并报备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4号)、《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797号)、《关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的复函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绿电绿证交易工作方案》(辽工信电力〔2023〕2号),为建立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满足省内企业开展绿电交易需求提供了政策依据。
《绿电绿证交易工作方案》遵循绿色优先、安全可靠、市场导向、积极推广、明确责任的基本原则,界定了绿色电力交易组织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的内容,定义了绿电交易平台,规范了交易组织的职责和权责,制定了价格机制,解读了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计量和结算的方式,规定了合同调整的时限及绿证获取的方式,并指定了信息披露机构。同时,对绿证交易组织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也作出了极具操作性的区分。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推进绿色新能源电力项目建设,做好绿电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企业通过绿证资格,最大可能的争取绿电交易份额,为企业降低能源成本、提高收益,创造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联系人:潘浩 电话:2919042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