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精神,扎实推动我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口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业经2023年12月19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及时跟进国家最新政策导向和支持方向,抓紧明确今明两年到期阶段性政策的接续安排,加快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力度,健全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确保政策举措直达市场主体。
各政策举措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1.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安排市级资金对各县(市)区2023年7月至11月期间发放大宗商品和餐饮消费惠民补贴的进行奖励。对各县(市)区按照发放补贴总金额的50%给予奖励,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3年企业参加中华老字号(东北)博览会、辽宁地工产品推介、房产·家居联动促销百日、辽宁美食评选宣传推介、消费品包装设计大赛等活动,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按相关标准每个企业累计多场活动最多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对获评市级试点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引进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国内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营开设全国、全省独立法人首店或旗舰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满足居民便利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对在我市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且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每年度新建直营营业连锁便利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5个以上的,按单店1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3.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壮大。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达到2000万元(包含)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奖励20万元;1000万元(包含)至2000万元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奖励10万元;500万元(包含)至1000万元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奖励5万元。
对限额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销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达到50亿元(包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奖励50万元,30亿元(包含)至50亿元的批发企业奖励30万元;20亿元(包含)至30亿元的批发企业奖励20万元,10亿元(包含)至20亿元的批发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4.持续激发住宿餐饮企业活力。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依据企业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累计实现的限上零售额增量情况给予奖励。给予累计增量达到500万元(包含)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300万元(包含)至5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100万元(包含)至3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5.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实施。聚焦15项重大工程,按照储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投资3倍的规模,建好用好储备项目库。谋划提出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海洋经济等领域2024年重点项目清单。促进央企与地方融合发展,滚动推进央企与地方合作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强化项目前期全流程服务,项目前期费向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倾斜。加快规划、招投标、环评、施工许可等项目手续办理,在项目开工前做好水、电、路、气等施工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15项重大工程责任单位等)
6.加强项目建设重点要素保障。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增强政银企对接实效,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持续加大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7.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展基础摸底、项目谋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和项目清单,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8.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满足于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急时”可转换隔离场所的条件。借鉴超大特大城市建设有效经验,积极推进“平急两用”相关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等)
9.促进对外贸易稳增长。允许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的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在境内区外按照现行规定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鼓励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企业上年在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费用的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上限最高200万元。鼓励外贸企业通过外贸新业态扩大优势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推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总资金不超过40万元。加大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的培训力度,支持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提升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总资金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营口综保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
10.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践行大食物观,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和老旧设施农业改造提升。重点发展高光效优型日光温室和标准化钢骨架冷棚,示范推广水稻工厂化育苗和设施蔬菜、水果等新品种新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1.提升海洋渔业发展水平。持续开展海蜇、三疣梭子蟹等品种的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民的增产增收。积极推动海洋牧场建设,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对认定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给予定额补助,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支持引导发展水产品加工,延长渔业产业链,提高水产品附加值,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推进渔港基础设施建设,谋划打造营口现代渔港经济区,完善渔港经区内水产加工、水产交易市场、冷链物流、休闲渔业、海鲜餐饮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渔港经济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2.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推动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列入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10%且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数字化改造项目,按项目投资额8%且当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予以奖励,最高额度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
13.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向“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迈进。全市每年遴选1至2个重点文旅项目,推荐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资金支持。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给予一次性3万元或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等)
14.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对保障性电源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给予绿色电力支持。对于全市开发区(园区)内的供配电用户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无需自行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电网工程。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氢能等产业发展。鼓励实施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完善电力辅助服务政策,增强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15.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实施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支持对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联合攻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额度200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获得资金额度的10%予以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揭榜挂帅”项目的单位,按照获得资金额度的5%、最低5万元给予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对获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主体给予奖励。对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已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含)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16.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县(市)区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积极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17.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安排1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重点支持小微科技企业。扩大绿色金融等领域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使用规模。加快推动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落地生效,支持企业以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融资。推广再贴现支持供应链金融新模式,专项支持省内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8.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级。各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落实“四上”企业发展的鼓励支持政策,根据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等行业实际情况,鼓励“个转企”“企升规”高质量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投资活力,发布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细分行业项目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加大REITS项目培育力度。加快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等)
19.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去库存、保交楼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盘活烂尾楼、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落实“认房不认贷”“卖旧买新”等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和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到个人购买存量公寓。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鼓励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等)
20.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等补贴支持。强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用工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用工缺口。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营来营就业创业,每年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00个以上。简化担保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落实省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