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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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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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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空管办组织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要求,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营口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417-291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