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营口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营工信科技〔2025〕1号)有关规定,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开展第二十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按编写提纲(见附件2)撰写申请材料,并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2.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及《指南》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前期审核和推荐工作。将推荐文件、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PDF、Word格式各一份),于5月29日前报市工信局科技科。
附件:1.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联 系 人:王晓依 张楠
联系电话:2919039
电子信箱:LXL4178@163.com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