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及《辽宁省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辽工信建材〔2024〕18号)要求,我市对辖区内轻烧反射窑开展封停淘汰工作。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部核验完毕,现将相关淘汰情况予以通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或个人若对淘汰工作有异议,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已公告淘汰的企业须恪守承诺,严禁擅自恢复生产。属地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营口市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台账
监督电话:营 口 市工信局 孟奕彤 2919065
大石桥市工信局 王富永 5676015
大石桥市菱镁办 韩广厚 580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