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实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可追溯,拟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组织开展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识别码工作检查,请各单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建设执法体系
(一)将识别码监管职责纳入单位权责清单;
(二)有明确承担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责部门和具备执法资格的责任人;
(三)有常态化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机制,能够有效开展对各县(区)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摸排生产企业和开展执法检查
(一)摸排本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组织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和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标识码的相关使用;
(二)按照监督检查建议内容(见附件3)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填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省工信厅将组成工作组赴各市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或检查等形式,督促指导落实工作、整改问题,并视情对工作落实不力单位开展通报批评。
联系人:钟春野,2919369。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
3.监督检查建议内容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汇总表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