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修订〈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69号)要求,为适应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平衡变化,确保营口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保证营口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营口地区负荷特点、性质及构成,我局对《营口地区2024年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了修订。根据《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通过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1月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