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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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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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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征求市财政局同意后,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