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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地区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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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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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印发的《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版》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部署,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修订2023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3〕72号)要求,紧跟今冬明春供需形势,适应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平衡变化,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电量供需矛盾,确保营口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做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保证营口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营口地区负荷特点、性质及构成,经市政府同意,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了《营口地区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根据《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8日通过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1月2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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