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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检查结果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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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名称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235号

检查内容

企业履约情况、核查资料准备情况、贯彻《条例》情况以及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是否合规等。

检查日期

2024年7月25日

检查人员

付彦彪、孟令群

联系电话

0417-2919057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

存在问题

1.进一步完善视察前情况介绍;

2.进一步熟悉条例和实施细则;

3.进一步完善各项记录台账。

整改要求

针对现场检查的内容逐一进行整改,于2024年8月29日前完成整改,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整改时限

2024年8月2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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