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对象 |
名称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东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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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企业履约情况、核查资料准备情况、贯彻《条例》情况以及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是否合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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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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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付彦彪、孟令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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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17-2919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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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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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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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1.进一步完善视察前情况介绍; 2.进一步熟悉条例和实施细则; 3.进一步完善各项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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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针对现场检查的内容逐一进行整改,于2024年8月29日前完成整改,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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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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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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