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电力管理

关于印发营口市2020年第三批(6月份)新增电力用户市场化准入名单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30

【字号:

分享:

有关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营口供电公司,有关售电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放开辽宁省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9〕166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由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环保局分别进行产业政策、环保审核,现将通过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批(6月份)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送达到管辖区域内的新准入电力用户,组织新准入电力用户学习《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能监市场〔2017〕105号)及其补充规定(东北能监市场〔2018〕2号)等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组织新准入电力用户及时到营口供电公司及各分公司业务窗口办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二、请新准入电力用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业务的应与售电公司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每户企业在当年的交易活动中只能委托一家售电公司进行全权代理的规定。接受委托的售电公司要确保电力用户的交易顺利开展。

三、请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窗口服务内容。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应进尽进”原则,不限年用电量规模和电压等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切实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针对一些用电量较小的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考虑到降成本空间小以及害怕承担违约考核等因素,导致参与交易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倡导售电公司主动利用交易规模来承担违约考核风险责任,为我市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对已准入企业将严格按照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实施管理。

附件:营口市2020年电力市场化准入第三批(6月份)名单

http://gxj.yingkou.gov.cn/govxxgk/gxj/2020-07-02/2dbe30a5-f83f-4f5e-b242-b7a09cce661d.html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