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4〕102号)要求,省工信厅现组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自愿申报,经初审后,于7月1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光盘两份)汇总后报营口市工信局,同时请锂电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 同步在线申报。
二、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离子电池包括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行业规范申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营口市工信局报告。
联系人:李凤仪、赵洋;联系电话:2919369,2919086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