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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启动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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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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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安排,将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认定申报情况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2024年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启动啦!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市委人才办现启动2024年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一、评价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与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柔性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营工作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不少于60个工作日)。

(二)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2. 申请顶尖人才年龄应在70周岁以下,高端人才、菁英人才、骨干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6日。

三、评价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营口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明、获奖证明、担任职务证明、企业纳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具推荐意见并报市委人才办;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报市委人才办。

(三)公示及认定。市委人才办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提出初步认定结果,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高层次人才发放证书。

四、申报渠道

(一)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中、省直驻营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直报市委人才办。

(二)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报主管市直部门,由各市直部门统一报市委人才办。

(三)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统一报市委人才办。

(四)民营企业、县(市)区事业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报属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工作部,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园区党工委工作部统一报市委人才办。

五、服务管理

(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兴辽英才计划”“营口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

(二)授予顶尖人才(A类)、高端人才(B类)、菁英人才(C类)“营口惠才卡”,持卡享受相关服务内容(附件3)。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收回卡证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的;

3.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处分的;

4. 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联 系 人:李飞翔

联系电话:0417-2669603

附件:

1. 营口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 营口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

3. “营口惠才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营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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