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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九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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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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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九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自评价(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本地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自评价(格式参考附件4),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本地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5)进行自评价(自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6)。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龙头企业或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作程序

请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园区),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确保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推荐时要充分征求本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从绿色制造培育库中选取。

请各地区于5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局资源科。同时,电子版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自行注册账户)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引导。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宣贯培训。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加强动态管理。请组织本地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第一至八批,绿色设计产品除外),登录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自行注册账户)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7-9),并对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重点请核实绿色制造单位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是否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及省相关督查巡视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是否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仍符合绿色制造相关评价要求。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鼓励各地发布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

联系人:田英鑫   联系方式:2919041;ykjwzyk@163.com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

7.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

8.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

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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