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信部原材料司工作部署及省工信厅通知安排,根据《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2号公告)、《电石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3号公告)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合成氨、电石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工作。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规范公告申请报告,提交相关材料,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市(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申报材料(纸质3份,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请于于2024年4月4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付彦彪 2919057
附件:1.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2.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