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推进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现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鼓励各地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营口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试点区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参照《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整合园区产业生态融合发展资源,部署5G精品网络,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打造“双千兆”应用示范产业园区。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通过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http://lqt.gxt.ln.gov.cn)申报“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试点清单,试点期为2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联系电话:2919086
线上平台客服
联系电话:024-83863060
客服QQ群:915330021
附件:
1.辽宁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培育指南(试行)
2.“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