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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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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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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2〕222号)要求,我市已开展了两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总结工作经验和各地反馈信息,现就做好下半年培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5.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7.未通过认定、评价且被退回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从优质梯度培育平台首页对应的申报专区进入重新生成一次申报操作,不可在原申报记录上直接修改后报送,否则将影响企业所获称号的批次。

其他事项仍按原工作通知执行。

二、申报时间

第三批次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0:00-2023年9月15日24:00。

其他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15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1.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4-86895724)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企业需准备的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目录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公章。

2.初审推荐。各工信主管部门须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抽查,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并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域内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在每季度末,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意见(含推荐企业名单)盖章后和企业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级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名单汇总后统一公示。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咨询。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动员企业参评,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

组织企业根据操作手册(见附件3)熟悉培育平台,做好申报前工作准备。

此项工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有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报告的,将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评价、认定。不符合评价、认定标准的,核实审核后由省工信厅取消评价、认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工信厅将在下半年对已获评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和工作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对于本年度第三批次申报工作,各工信主管部门务于2023年9月9日前线上初审完毕,于9月9日—9月15日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企业名单(附件4)。收集企业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将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肖琳2919518  陈波 2919076

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 李阳阳 024-86895724

电  子  邮  箱:ykmyzx2919518@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操作手册(企业端)

4.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审意见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自  评  表

企业名称(盖章)

自评时间

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区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省              市(区)              县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所属行业

2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

4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二、主导产品情况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主导产品类别


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1.                          2.

3.

三、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万元以上,最新企业估值        万元

四、创新能力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

I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属于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项。

属于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Ⅱ类知识产权情况

Ⅱ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软件著作权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

外观设计专利        项。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年份       年,名称

近3年是否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否    □是   如是,请填写:年份       年,名称

获得有关荣誉情况

(有效期内)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是否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否    □是  如是,请打勾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五、所属领域及其他

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否  其他领域请说明:

□是  请打勾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       □新能源

□新材料                □高端装备       □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              □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

其他材料

上传佐证材料

六、自评结果

直通条件

(如符合,请在对应□后面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分结果

创新能力指标

(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成长性指标

(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专业化指标

(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总计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企业需完整上传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减),将必备材料、可选材料分成两个文件夹,相关文件分类命名后在自评表中第5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以1个zip格式文件上传。

(一)必备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自评表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年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数据一致,“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如无上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印章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 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经营异常情况);

5. 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500-2000字),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情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等。三是创新能力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与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四是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  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辽宁省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辽宁省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辽宁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 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附件3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企业端


Ø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网址:

Ø 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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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登录状态首页展示

(一)部级、省级公告

1.点击公告标题,展示公告详情。

2.点击【更多】,进入公告专属模块,可进行详情查看和公告查询。

(二)企业认定查询【稍后开放】

1.点击图片,进入企业认定查询功能模块。

2.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证码。点击【查询】,显示企业认定查询结果。

(三)数字化水平评测

    

点击【去自评】,可进入【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评测表分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其他行业三个类别,系统根据企业在培育平台维护的基本信息自动匹配。企业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表,结果将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未登录的企业会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注册/登录。

(四)企业申报

申报期内,选择相应的申报级别进行申报,分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具体步骤详见“企业注册及申报”。

(五)创客大赛

点击图片,可进入创客大赛平台。

二、企业注册和申报

(一)企业注册

1.企业注册,点击注册。

2.按照提示填写信息,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点击注册。

3.注册成功后,进行实名认证。用户注册完成后点击【立即认证】或者在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选中用户头像,点击【账号设置】,选择【实名认证】,跳转到实名认证页面。

4. 实名认证,用户类型请选择“法人”,只有进行法人实名认证才可进行后续申报。其中*的为必填项,提交后可完成法人的身份认证。法人认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登录后进入实名认证页面,在页面下方点击人工实名认证进行申请。

5.实名认证完成之后,登录系统。登录地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输入已注册登录名、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系统,企业登录后进入企业申报页面,此页面主要包括3个模块:企业最新消息、数字化水平评测、企业申报。

(二)企业申报

1.申报期内,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提示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

2.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测表填报,填报完毕点击提交,完成创新型中小小企业自测。填报期间可点击“暂存”进行信息保存。

其中,其他材料中上传佐证材料,只能打包成1个zip文件上传,且文件不能超过300M。

3.申报期内,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4.若企业从未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提示请先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完成之后,才可进行专精特新填报。

5.评测表分为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其他行业三个类别,系统根据企业在培育平台维护的基本信息自动匹配。企业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表,结果将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6.填报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填报期间可点击“暂存”进行信息保存。

三、企业信息管理

(一)企业信息

企业信息界面展示该企业的基本信息。

1.未认定的企业只提供基本信息编辑功能,点击【编辑】可以填写以及修改基本信息。注意【注册地】与【所属行业】信息将分别作为管理端审核区划与数字化水平评测表分类依据。

2.已认定的企业只可进行【信息更新】,每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开放,开放期可编辑,其余时间不可编辑。

3.点击【信息更新】按钮,可进入信息更新页面

(二)我的消息

【我的消息】展示与该企业有关的消息内容,主要分为【认定到期】、【信息更新】、【认定通知】、【取消认定】、【申报提醒】五个模块。点击相应消息的标题,展示消息具体内容.

(三)企业申报信息

企业申报信息是企业申报的入口,也可在培育平台首页公告栏进行查看,企业通过点击【申请】进行相应级别的申报,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需先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同时,该界面也会展示企业的历史申报记录,可以进行【详情】【下载】操作。

(四)企业重大变更

企业在此界面可以进行企业重大变更操作。点击【新增变更】,企业可根据情况新增重大信息变更。在变更记录显示界面,企业可以对暂存的数据进行【编辑】、【删除】操作;点击【详情】可以查看企业提交的数据的详细信息。根据【变更类型】,可以查询企业的历史变更记录。

(五)认证到期管理

企业可以在认证到期管理页面提交复核申请。未认定的企业不提供复核功能,满足复核条件的企业点击【去复核】,可以进行复核申请。该界面可以查询企业的历史复核记录,对已提交复核的记录可以进行【详情】操作。

四、常见问题解答

1.Q:企业登录平台时发现绑定手机号需要修改,如何处理?

A:企业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选择邮箱核验或人工核验的方式修改手机号,修改成功后系统会向修改后的手机号发送包含登录名的短信。

2.Q:自然人是否可以进行优质中小企业申报?

A:需通过【法人账户】完成申报,如登录账户已完成自然人实名认证,企业可重新注册法人账户,完成认证后进行申报。

3.Q:企业登录后用户中心界面显示未实名认证,但进行认证时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存在,如何处理?

A:这种情况说明企业已有注册账户,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已实名法人/自然人用户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2)已实名用户,在登录页点击【账号找回】,填写信息进行找回;

3)若在找回时提示“信息有误”,您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核验方式选择“人工核验”填写信息进行找回。

4.Q:为什么平台没有企业所在省份申报入口?

A:需管理端后台完成【申报时间】维护并进入指定申报时间段内,企业端将开放对应省份的申报入口。

5.Q: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前是不是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A:系统没有做条件限制,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可以仅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任一类型。但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需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

6.Q:数字化水平评测可以多次答题吗?

A:可以。系统将自动同步企业【最新一次】答题结果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7.Q:企业提交申报后想修改材料,如何处理?

A:在申报开放时间段内,可通过【当前处理层级】的管理端后台进行【退回】,由企业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

8.Q:作证材料上传时,有弹窗提示“服务器忙,请稍侯再试”,如何处理?

A:此种情况有可能是压缩包里面的文件名字含有特殊字符导致的,请检查改正后再尝试重新上传。


附件4

XX县区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的初审意见

市工信局:

按2023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要求,经我局初审,有XX户企业在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环节,均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近3年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符合申报条件,现推荐申报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xx县区推荐申报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xx工信局(盖章)

2023年   月   日

xx县区推荐申报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评价得分

是否为直通企业

满足的直通条件

1

A企业


是/否


2





3





4





5









附件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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