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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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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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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范围

(一)各单位规上企业参评,每个单位至少组织两户企业参评。

(二)2022年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参评。

(三)2022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参评。

(四)2023年计划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参评。

(五)2016年获得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参评。

(六)2023年计划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参评。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参评。

(二)于5月20日前组织企业完成自评估工作,将名单上报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一)制造强市推进科

联系人: 侯玮   2919036

(二)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关婷   15524033887

附件:辽宁省工信厅通知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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