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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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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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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要求,我市正式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进入市场(技术运用)2年以上。

5.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1日0:00-2022年12月20日24:00;

其他批次申报时间:全年开放,季度评价,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20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1.线上申报。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4-86895724)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企业需准备的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目录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并加盖公章。

2.初审推荐。各工信主管部门须通过走访调研、实地抽查,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并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域内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在每季度末,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意见(含推荐企业名单)盖章后和企业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级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名单汇总后统一公示。如有相关异议或问题,企业可向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咨询。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动员企业参评,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

组织企业根据操作手册(见附件3)熟悉培育平台,做好申报前工作准备。

此项工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与评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对于第一批次申报工作,各工信主管部门务于2022年12月23日前线上初审完毕,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企业名单(附件4)。收集企业纸质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将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肖琳2919518  陈波 2919076

平台技术联系人:文露 李阳阳 024-86895724

电  子  邮  箱:ykmyzx2919518@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佐证材料清单

3.操作手册(企业端)

4.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doc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营口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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