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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2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工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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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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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2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10月2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211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10月20日6:00-7:00启动实施Ⅳ级有序用电措施、15:00-24:00启动实施Ⅱ级有序用电措施,我市按照省要求同步实施有序用电Ⅳ级、Ⅱ级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时段全市限制电力情况:6:00-7:00限制电力27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27万千瓦),15:00-16:00限制电力26万千瓦,16:00-17:00限制电力40万千瓦,17:00-18:00限制电力54万千瓦,18:00-19:00限制电力49万千瓦,19:00-20:00限制电力41万千瓦,20:00-21:00限制电力35万千瓦,21:00-22:00限制电力28万千瓦,22:00-23:00限制电力80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80万千瓦),23:00-24:00限制电力25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25万千瓦)。

按照《关于对电熔镁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14号)要求,我市区域内的电熔镁砂企业的电熔镁窑炉负荷自2021年9月27日12:00起全部实施有序用电,停止生产用电。

二、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对实施有序用电用户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安排人员及时通知到供电区域内企业,督促企业必须按照有序用电调控容量安排生产用电。

三、有序用电措施调控限制电力的电力用户不得超越限制负荷用电,对超越限制负荷用电企业先行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广大电力用户要积极配合,确保电网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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