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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8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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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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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8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10月8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197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10月8日0:00-24:00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Ⅱ级措施。我市按照省要求,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Ⅱ级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时段全市限制电力情况:0:00-5:00限制电力39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39万千瓦),5:00-8:00限制电力80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80万千瓦),8:00-11:00限制电力31万千瓦,11:00-15:00限制电力22万千瓦,15:00-21:00限制电力50万千瓦,21:00-22:00限制电力24万千瓦,22:00-24:00限制电力80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80万千瓦)。按照《关于对电熔镁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14号)要求,我市区域内的电熔镁砂企业电熔镁窑炉负荷自2021年9月27日12:00起全部实施有序用电,停止生产用电。

二、国网营口供电公司按照通知列举名单对实施有序用电用户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通知并实时督促企业必须按照有序用电调控容量安排生产用电。

三、有序用电措施调控限制电力的电力用户不得超越限制负荷用电,对超越限制负荷用电企业先行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广大电力用户要积极配合,确保电网能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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