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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3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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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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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9月30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189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9月30日00:00-24:00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Ⅱ级措施。我市按照省要求,实施有序用电Ⅱ级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时段全市限制电力情况:00:00-05:00限制电力53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53万千瓦),05:00-08:00限制电力80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80万千瓦),08:00-15:00限制电力43万千瓦,15:00-22:00限制电力54万千瓦,22:00-24:00限制电力80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80万千瓦)。按照《关于对电熔镁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14号)要求,我市区域内的电熔镁砂企业电熔镁窑炉负荷自2021年9月27日12:00起全部实施有序用电,停止生产用电。

二、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对实施有序用电用户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安排人员及时通知到供电区域内企业,督促企业必须按照有序用电调控容量安排生产用电。

三、广大电力用户要积极配合,确保电网能够安全运行。有序用电措施调控限制电力的电力用户不得超越限制负荷

用电,对超越限制负荷用电企业先行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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