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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营口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营口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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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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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营口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营口市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营口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营口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面部署,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顶层设计。营口市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8年以来,先后召开1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营口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印发了《营口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突出督察整改,带动各项工作。营口市以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建立完善调度、督办、通报等制度,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督察进驻,29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9项;774件群众信访案件,已办结767件。同时,营口市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求大气治理“问题清、疗效清”,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在重点河段管理、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加强工作,2019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共下达行政处罚796件,罚款1.25亿元,办案数量和处罚力度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河流水质逐步改善,今年1—8月,营口市6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实现达标,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2020年目标任务能够实现。

督察指出,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有的地区、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慢作为、不担当。2019年,市住建局累计收到市蓝天办转办的扬尘污染问题503件,整改率不足70%。全市未收储、未出让及待建裸露地面未纳入整治工作范畴,商砼公司等建筑原料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普遍,鲅鱼圈区路安工业园内多家公司完全露天作业,全市散装货物运输车的苫盖方法简易,遗撒现象普遍。

市农业农村局未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不健全,无任何大型综合利用项目。部分区(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台账不准确,全市报送的秸秆综合利用率数据虚高,现场抽查9家原料化利用企业,误差率达23%。

市工信局未有效监督落实重污染日企业停产停排要求,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0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只在烧结工序降低了生产负荷,高炉、转炉、轧钢等工序未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相应降低生产负荷。

二是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推进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工作,加大镁制品企业环境管理力度,实现镁制品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察发现,大石桥市矿山面积约为46821亩,2018年仅完成治理388亩,占比仅为0.83%;2019年仅完成治理258亩,占比仅为0.56%。大石桥市镁工矿区内矿山及镁矿加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矿石堆场基本无苫盖,湿式作业严重不足,扬尘污染严重。2020年1—7月,大石桥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04微克/立方米,超过营口全市平均水平50.7%。

三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它突出问题。水环境质量改善仍有不足。大旱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水质检测氨氮、总磷两项不达标,其中氨氮超标接近1倍。现场检查发现,老边河嘉晨燃化公司至杨家壕桥河段水体颜色全部为浅褐色,嘉晨燃化公司厂区内大量红色粉尘冲洗废水直排老边河。检测结果显示,老边河3个点位9项数据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倍,氨氮超标13—26倍。督察还发现,鲅鱼圈生活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投运,但由于管网建设不能满负荷运行等原因,每日仍有1万吨以上污水直排入海。

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全市8处水源地环境问题尚未解决,三道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2家畜禽养殖项目违法扩建。

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效果不佳。由于营口市站前区散煤替代等工作进展缓慢,2019年,国控空气质量植物园子站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比营口市高7.1%、13.0%和31.3%。

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亟待加强。督察进驻时,盖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进展缓慢,仅完成50%的土建工程,飞灰项目尚未建设。鲅鱼圈区沙岗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附近正在启用的垃圾转运点管理不规范,场地内散落垃圾随处可见,防渗膜覆盖不全。营口市大量垃圾点未按规定纳入非正规垃圾处置点。老边区星河国府小区旁垃圾堆长期未处置,鲅鱼圈区沙河沿岸河坝下存在多处垃圾随意倾倒点位,部分点位垃圾达上千立方米。

油品储运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大石桥市水源镇有油品储运企业137家,2018年,因华兴村王作民油厂储油罐泄漏,在华兴村西侧坑塘里形成近千平方米的油水混合物,距离周边水稻农田仅1米之隔。在该区域内,督察还发现1家“小炼油”企业和2处被污染的土壤和水体。

海蜇加工散户产生的高盐废水亟待有效处理。盖州市为解决海蜇加工企业直排大量含盐废水问题,建设中顺海蜇交易市场,引导散户集中进场经营,但附近几个村庄尚余二三百户海蜇加工散户,其产生的大量高盐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同时,为中顺海蜇交易市场配套建设的路西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

生态修复进展缓慢。《营口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河口海湾滨海湿地整治修复方案确定的600公顷海湾滨海湿地整治目标任务。督察发现,海湾滨海湿地整治修复中的月亮湾生态修复项目,目前清淤工作仅完成27.5%,回填工作仅完成16.4%;珍珠湾生态修复项目,岸线修复只完成23%。

营口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营口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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